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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

EO6起诉政府获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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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2011 年6月25日,当我们在北马地区展开分派“够了……国阵退休吧!”传单的时候,在槟城州威省被警方逮捕。翌日,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条文“向国家 元首宣战”罪名向法庭申请延长拘留。2011年7月2日,古玛医生、莎拉丝、苏古玛兰、雷祖马南、沙拉特巴布,以及我本人在获释不到5分钟,就重新被警方 援引《紧急法令》逮 捕,指控我们是制造社会不安的“非法组织”—净选盟2.0之“推动者”。当时警方的逮捕行动,目的旨在制止我国人民于2011年7月9日走上街头争取干净 与公平的选举,后来当权者如此的镇压手段被证明是功亏一篑的。我们6人于2011年7月29日获释,我们在延口令下被拘留7天再加上《紧急法令》下未审先 扣27天,总共被关押34天又两个小时,或818个小时。

两年后,2013年10月8日,我们6人起诉政府恶意逮捕与拘留的诉讼案在吉隆 坡高等法庭开审,辨方(也就是马来西亚政府)在法官前同意赔偿20万令吉。这证明了警方于两年前逮捕我们并将“向国家元首宣战”、“颠覆国家”、“复辟共 产主义”、“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名套在我们身上的做法是一场闹剧!这也给政府一个教训,那就是不能对任何人未审先扣,政府也必须为其所犯下的错误负责。

2012年7月1日星期日

去年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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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

去年的今天,星期五,经过了一个五天的“密集”盘问,傍晚又回到了那个阴森的拘留室,那个晚上热得象地狱那样的囚室。那是我在槟城警察总部政治部拘留所渡过的第6个晚上,之前的另一个晚上,我则跟另外6个人挤在一个1.5米X2米的狭小囚室中。

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

EO6起诉政府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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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一个星期,才把这篇“旧闻”贴上来,立此照存。)

于2011年7月2日至29日遭警方援引《紧急法令》的6名社会主义党成员(EO6,即党中委和丰区国会议员古玛、党副主席莎拉丝、党中委和丰支部主席苏古马兰、和丰支部秘书雷祖马南、青年团团长沙拉特巴布,及笔者朱进佳),于2012年3月23日入禀吉隆坡高等法庭,起诉政府和警方非法逮捕与拘留。

2011年8月2日星期二

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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