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
阿尔丹杜雅命案:从没有动机谋杀到没有凶手
2013/8/24
阿 尔丹杜雅谋杀炸尸案发生已近7年,上诉法庭于2013年8月23日推翻莎亚南高等法庭的判决。由法官莫哈末.阿班迪.阿里(Mohamed Apandi Ali)、林顿埃尔伯(Linton Albert)及东姑麦满.端末(Tengku Maimum Tuan Mat)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下,轰动全国以至国际的阿尔丹杜雅(Shaariibuugiin Altantuyaa)谋杀案真凶终于现身,那就是:没有凶手!
阿尔丹杜雅谋杀案跟朱玉叶奸杀案那样,被告罪名不成立而获得释放,又跟赵明福坠楼案那样,审到最后得到的答案是:这是悬案!
上 诉庭三司以高庭审理此案时犯下严重错判为由,宣判两名原本被判死刑的的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而获得释放。上诉庭所给的理由,包括其中没有传召其中一名重要证 人—时任副首相纳吉的副官慕沙.沙菲力(Musa Safri)作供、警局记录簿显示其中一名被告在案发时身在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炸尸C4炸药的来源不明,以及无法证明两名被告是有计划杀害死者。还有令人 费解的是,上诉庭并没有要求重审此案,直接释放两名被告就不了了之。总检察署说要上诉,我们就听着先好了。
蒙古籍女性阿尔丹杜雅于 2006年10月19日失踪后,被发现在莎亚南遭杀害后再被人用C4炸药毁尸灭迹。三名嫌犯后来被控上法庭,首两名被告阿兹拉.哈德里(Azilah Hadri)和西鲁.阿兹哈.乌玛(Sirul Azhar Umar),竟然是隶属于警察部队中特别行动单位(Unit Tindakan Kahs),也就是特警(就象港片中的“飞虎队”!)之成员,他们当时的职责是负责担任时任副首相兼国防部长纳吉(也就是现任首相)的保镖。还有第三名被 告,就是时任马拉西亚战略研究中心国防分析员兼国防部顾问的纳吉亲信—阿都拉萨.巴京达(Abdul Razak Baginda),被控串谋罪,但是他于2008年10月31日在无需自辩下被高庭宣判无罪释放。
莎亚南高庭于2009年4月9日宣判两 名被控告杀人的特警谋杀罪名成立,刑罚是死刑。被告西鲁曾在自辩时,声称他其实是代罪羔羊,以保护某些不曾出庭受审问的不具名人士,以请求法庭不要判处他 死刑。两名特警被判死刑时,高庭并没有鉴定两人行凶的动机。两名被告是特警,是警察部队的一员,警队成员是绝对服从上司及上司命令的,但是审讯没有让人们 知道到底是谁给他们发的杀人灭口之命令。难道这两个特警是象好莱坞警匪片或港片中的成龙那样,为了“警恶惩奸”或“替天行道”之类理由而擅自行动?
4年前,高等法庭宣判阿尔丹杜雅谋杀炸尸案是一宗没有动机的谋杀案。4年后,上诉法院将判决升级,这宗曾经让布城里某些高官显要头痛不堪的命案,变成了没有凶手的谋杀案。或难道是阿尔丹杜雅自杀后再炸掉自己的尸体?
阿尔丹杜雅沉冤未雪,正义没有得到伸张,真凶至今仍然逍遥法外(说不定已经官运亨通、平步青云),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 检控官/总检察署的问题?
- 法官的问题?
- 司法程序的问题?
- 还是整个司法制度的问题?
还有别忘记跟阿尔丹杜雅命案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潜艇军购案……
这些都是政府必须给人民清清楚楚交待一番的问题,否则怎么还能挽回人们对我国警察、总检察署和司法制度的信心?再不然的话,就看下一波人民力量冲击时,我们来给他们一个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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