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4
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是个我国民主的黑色星期五。13名于4年前参加反对
霹雳州“青蛙”政变的人士被判监。
霹雳州江沙地方法庭于2013年9月13日宣判,于4年半前(也就是2009年2月6日)在江沙乌布迪亚清真寺前集会抗议国阵策动之“青蛙政变”的13名被捕人士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狱两年,并罚款5000令吉。
他
们13人是反对当时国阵拉拢3名霹雳州民联议员跳槽推翻于2008年全国大选中选出来的民联政府,而在国阵州务大臣践踏着宪法和民意宣誓就任当天在江沙王
国附近的乌布迪亚清真寺进行抗议,结果遭警方指控“非法集会”,并以《刑事法典》第145条文危害社会治安的罪名控上法庭。
13人被入罪后,地庭法官竟然拒绝13人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直接将他们送进监牢服刑。难道维护民主是十恶不赦的罪行,要马上执行刑罚以杀一儆百?
法官在宣判是声称这是“考量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以及尊重王室制度,而宣判他们入狱”。到底是用肮脏的手段收买议员推翻一个民选政府危害公共利益,还是维护民选政府免受反民主政变破坏危害公共利益呢?尊重王室制度重要呢,还是尊重宪法下保障的民主重要呢?
践踏民主、破坏宪法的罪魁祸首—2009年青蛙政变导致霹雳州变天的元凶—纳吉和他的国阵同谋们,可以继续逍遥法外,而极力捍卫宪政民主的人士反而“罪不可赦”且踉跄入狱,完全突显出国阵霸权底下什么议会民主、司法公正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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