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星期四
全球最民主国家的一个马来西亚能之“非法组织”的标签把戏
2014/1/9
起初他们向什叶派而来,我没说话—因为我不是什叶派信徒,
接着他们向“非法”集会组织者而来,我没说话—因为我不是集会组织者,
然后他们向使用“阿拉”字眼的基督徒而来,我没说话,因为我不是基督教徒,
后来他们向“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而来,我没说话—因为我不是这个联盟的成员,
最后…….
内政部秘书长莫哈末.卡立.沙里夫(Mohamad Khalid Shariff)于2014年1月8日发表文告,声称“马来西亚非政府组织联盟”(Coalition Of Malaysian NGOs In The UPR Process,缩写COMANGO)是一个没有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注册的团体,并指责该联盟争取LGBTIQ(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者、双性人及酷儿)之权益而违反了伊斯兰教教义,因此将COMANGO打为“非法组织”。
内 政部曾于2007年兴权会(Hindraf)展开声势浩大的抗议集会后将兴权会打为“非法组织”;2011年709争取选举改革大集会在即之际,内政部将 号召大集会的净选盟列为“非法组织”……. 现在COMANGO也“有幸”加入“非法组织”行列,都拜当权者为了转移民众对国阵政权不满而于近期展开的一系列“努力”。在这不久之前,就先来个什叶派 猎巫,然后再次炒热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课题,都是为了分化人民,将人民的视线从对贪腐政权、涨价攻势等引起群众普遍不满的问题,转移到可以制 造族群间或民众内部紧张的课题上。这是巫统—国阵政权维持本身“千秋霸业”所使用的一贯伎俩,已经屡见不鲜。
COMANGO是我国非政府 组织为了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提呈关于我国人权状况的报告,而成立的一个民间团体联盟。当权者通过保守派宗教组织,抓紧该联盟其中一个要求政府承认性别取向及性别身份权 益的诉求,大肆抹黑并声讨该联盟,意图掩盖国阵政府践踏人权的事实。
内政部还声称说组成COMANGO的54个民间团体当中,只有15个 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注册,其余都没注册。这些被列为没向社团注册局注册(或事实上有申请注册却注册不到)的组织,包括受压迫人民阵线 (JERIT)、马来西亚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半岛原住民村联盟(JKOASM)、性向自主组织、槟城妇女醒觉中心(WCC)、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 运动(学运)、独立新闻中心(CIJ)、社区通讯中心(KOMAS)等,都是活跃于促进我国人权的民间团体。
当初内政部宣布兴权会和净选 盟为“非法组织”时,适逢政府极力打压当时的民间抗争力量。“非法组织”是国阵政府在“危急”的时候使出来的标签把戏。兴权会后来因其领袖跟国阵政府合 流而“解禁”,兴权会领袖瓦塔慕迪更在第13届大选后被纳吉钦点出任首相署副部长一职。净选盟则透过法律途径,最后在法庭上洗脱“罪名”。
话 说那个《1966年社团法令》,是当年英殖民政权通过打压民间结社自由巩固其统治势力而留下来的遗产。英殖民政权于1899年在马来联邦制定《社团法规》 (Societies Enactment 1899),主要是为了规管从中国南来讨生活的华人之民间社团活动。“社团注册官”于1913年正式出现。1948年英殖民当局颁布紧急状态,使用军事暴 力手段打击风起云涌的左翼反殖民运动,查禁多个争取独立的民间组织,并于1949年修改社团法规,强迫所有民间团体必须向社团注册官申请注册,只有得到社 团注册官的批准才能够“合法”运作,到最后英殖民当局当然只让威胁不到殖民统治的团体获得注册。联盟所控制的国会于1966年通过新的《社团法令》,将原 来的马来亚联合邦《1949年社团条例》、砂拉越《1957年社团条例》及沙巴《1961年社团条例》结合起来成为新法令。《1966年社团法令》钳制结 社自由的精神,完完全全是继承英殖民打压民间异议团体的专制传统,目的旨在“驯服”国内民间团体。至于职工会,继承英殖民统治遗产的联盟政权有《1959 年职工会法令》作为监控工会活动的工具。
《1966年社团法令》是我国众多恶法之一,都是在巫统国阵政权出现动摇时被搬出来维稳的工具。政府之前就曾在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揭露潜艇军购案丑闻时,遭政府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调查,还才出动多个政府部门联手展开猎巫行动。
在 目前一片反涨声浪下,巫统—国阵急需模糊民众视线的课题去减缓抗议声浪,什叶派、“阿拉”字眼,还有妖魔化LBGTIQ等,都是可以制造分化,并可让巫统 在深受宗教保守思想影响的马来社会中树立“卫道”形象,其最终目标无非就是要保住政权,让当权者及朋党们可以继续洗劫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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