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7日星期日
社会主义党提呈改进《就业保险系统法案》的建议
社会主义党代表于2017年9月14日前往布城人力资源部提呈建议书,要求政府修改已呈上国会一读的《就业保险系统法案》,并敦促尽快进行二读。
人力资源部及社险机构代表会见了社会主义党一团人,并接收了社会主义党所提呈的建议书。
经过劳工团体二十年来的争取,还有政府拖延了十年的研究,人力资源部于2017年8月1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就业保险系统法案》一读。但是,在雇主及亲资本势力的施压下,首相宣布将法案二读展延至2017年10月。
社会主义党对《就业保险系统法案》进行了分析,并召集劳工团体代表咨询后,提出了数项修订《就业保险系统法案》的建议。
以下为《就业保险系统法案》的部分内容及社会主义党所提出的建议:
1. 保费额
《就业保险系统法案》:
雇主0.5%及员工0.5%。这意味着,一名获取最低工资1000令吉的员工,必须每月交保5令吉,其雇主也须每月缴纳5令吉。我国目前缴纳社险的工人超过600万人,因此就业保险系统每月至少获得6000令吉,而一年至少收到7.2亿令吉保费。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额。后来的各方压力下,政府如今决定将保费额降低到员工雇主各须缴付0.2%。
《就业保险系统法案》列出了3中保费额计算的方法,也就是0.5%、0.6%及0.7%。人力资源部可以在无须经过国会而决定在任何期限内使用任何一种计算法。
社会主义党的建议:
社会主义党认为0.5%的保费额相当高。比起社会主义党提呈给人力资源部的员工雇主各缴付50仙保费的建议,差距非常大。社会主义党认为,作为开端,就业保险的保费额应该定得愈低愈好,以免给工人造成负担。当未来就业保险的福利增加或涵盖范围扩大后,保费额仍然可以重新检讨。尽管人力资源部提出了最新的0.2%保费额建议,但是一名领取每月1000令吉低薪的工人,仍然要从工资中被扣除2令吉。社会主义党敦促人力资源部考虑其建议,那就是将保费额定在员工和雇主每月各缴付50仙。
2. 行政管理
《就业保险系统法案》:
- 就业保险系统由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管理。
- 社险机构将设立一个委员会,但仅扮演顾问角色。委员会由11位政府部门代表、3位工人代表、3位雇主代表,及3位由人力资源部张委任的专业人士所组成。委员会将讨论关于就业保险系统的所有事情,并针对任何就业保险系统法令的修改给部长提出建议。
- 人力资源部长拥有极大权力,包括有权委任并撤换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可在未经国会通过下修改就业保险系统的规章(如修改保费额)。
- 社险机构可委任代理、收购公司、设立培训机构等。
社会主义党的建议:
- 社会主义党欢迎社险机构管理就业保险系统,由既有机构管理就业保险将减少行政费用。
- 《就业保险系统法案》下所成立的委员会,必须掌握决策的实权。委员会成员比例必须平均,应根据劳资政三方合作的模式,工人、雇主和政府的代表各占三分一。就业保险是特别为工人提供的福利,因此工人的声音必须在决策过程中占有平等的比重。
- 社会主义党认为不应让人力资源部长掌握绝对的决策权力。任何在委员会内代表工人一方的人选,必须有职工会决定,而不是让部长有权任意撤换委员会成员。
- 社险机构必须改善效率,以在实行就业保险时可有效管理这笔基金,让工人真正受惠。因此,社险机构没有必要执行企业财团的职能,如收购公司、设立中心,或委任代理去收取保费等,这都将浪费工人所缴付的保费。
3. 福利保障
《就业保险系统法案》:
- 失业工人将获得觅职津贴,及培训津贴,也可参与重新就业计划。
- 觅职津贴最高可发放6个月,其津贴额逐月减少,也就是:首个月为最后工资的80%;第二个月减至50%;第三及第四个月为40%;第五及第六个月则为30%。
社会主义党的建议:
- 觅职津贴发放期限应该是最低6个月,最高1年。这可根据不同个案斟酌发放。有的工人在失业后不到一年时间找到工作,但是其工资却比之前的工作来得低,就业保险应继续协助该工人直至一年期限,以便让该工人可继续找到适当的工作。
- 津贴额应在发放期间维持在工资80%的水平。
4. 申请福利的资格
《就业保险系统法案》:
- 一名员工必须缴纳保金足12个月才有资格申请失业援助。
- 有好些工人无法享有就业保险下的保障,如合约到期而失业的合约工、根据合约完成工作的工人,以及遭雇主陷害的工人(如被不合理开除)。
- 申请就业保险所提供津贴的条件非常苛刻。法案规定工人必须缴付保金月份总额不断增加。若一名被解雇而领取了第一次觅职津贴的工人找到新工作入职后,他必须在36个月内工作并缴纳至少18个月的保金,才有资格在第二次被裁退而申请就业保险时获得3个月的觅职津贴。第二次申请觅职津贴,须要至少连续缴足36个月才能够获得最多6个月津贴。以此类推,接下来获得觅职津贴的门槛跟着愈来愈高。觅职津贴最多可申请12次,但是第12次申请时的最低资格是必须在156个月(13年)内交保至少78个月(6年半)才可获得3个月觅职津贴!
社会主义党的建议:
- 取消交保最低12个月才有资格申请保障的条件。工人应该在一开始交保,就受到就业保险保障并可在随时失业后申请失业津贴。工厂倒闭等造成的失业,并不是在工人所控制的范围。因此,就业保险应该在员工入职交保的那一刻就给予保障。
- 合约工或根据工程项目工作的工人,不应该被排除在享有失业津贴之外。合约工通常都被告知在合约到期后会被续约,但是往往因工人所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无法更新合约。因合约到期而无法续约的合约工,应该受到就业保险保障。
- 因遭雇主不合理辞退并向人力资源局投报雇主的工人,也应该获得失业津贴的保障。
- 《就业保险系统法案》中的表四,也就是每次领取失业津贴的不合理门槛规定,必须被取消。
5. 公司破产及所拖欠的裁员赔偿
《就业保险系统法案》:
法案并没有提到如何解决当员工因公司倒闭而失业时雇主所应该支付却被拖欠的裁员赔偿。
社会主义党的建议: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既有法令,雇主必须在裁员时给予员工裁员赔偿 。但是,当公司倒闭而导致工人失业时,员工通常无法从雇主那儿获得这笔赔款。因此,就业保险应该挪出一部分基金作为支付没有获得任何法定裁员赔偿的工人。
6. 移工
《就业保险系统法案》:
没有任何相关条款。
社会主义党的建议:
《就业保险系统法案》必须纳入特别条文,阐明移工所应支付的保费、失业津贴保障等,让移工也可得到这法令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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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党自1998年成立以来,就极力主张争取落实失业援助基金,因为每当发生经济危机时,工人们就会面对失业的困扰并且掉入贫穷的漩涡中。政府提出的《就业保险系统法案》,有涵盖社会主义党的部分诉求,但必须进一步改善。因此,社会主义党向政府提出了以上改善就业保险系统的建议。
社会主义党中委西瓦兰贾妮(M. Sivaranjani)表示,《就业保险系统法案》必须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国会会议上进行二读并尽快通过,以便让不断面临失业威胁的工人可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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