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押一个多月后,终于获释。有很多的话,一时间也说不完。这里先尝试整理一下心情,简略说下我被扣押34天的经历和一点心情写照。)
2011年7月29日,是我在《紧急法令》下被拘留的第28天。那个早上原本以为会出去见律师的,但是却去不成。从盘问室回到那2X2.5平方米的狭小囚室后,以为这样又是一天了……我下午在囚室内洗衣时,有人打开了囚室门上的那扇小窗,笑嘻嘻地跟我说:“你自由了!”我听了只是半信半疑,虽然扣留所看管我们6人的警员说我们99%会被释放,但是我认为还要等到连那1%也确认之后,也才能够放心地兴奋起来……
我们6人领取了自己除了身份证之外的私人物件后,还是跟前来这里时那样,戴上手铐并蒙上双眼,乘坐卡车“出去”。当我于下午5时半步出增江警局时,我才很确定的,经过了34天又2个小时的扣押后,我重获自由了……
低调宣传变高调废恶法运动
2011年6月24日,我们一行约30人乘坐一辆旅游巴士从霹雳州九洞出发,准备进行主题为“够了……退休吧”的宣传运动。这个宣传运动是要向人民揭露国阵(前身为联盟)执政54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如果国阵继续执政将让我国人民陷入万劫不复的困境中,因此呼吁马来西亚人民于下届大选唾弃国阵。这场宣传运动的计划是兵分两路:南部从柔佛州新山北上,终点为雪兰莪州的哥打白沙罗;北部从玻璃市出发,终点为霹雳州的和丰。
老实说,这场为期3天的运动,一开始就是在仓促的情况下筹备,宣传也非常不足,加上适逢净选盟709大集会的日期逼近,肯定很难引起瞩目。社会主义党的初衷是要进行这项宣传活动为全国大选热身,顺便宣传一下社会主义党,当然也不会忘记呼吁支持我国民主进程的人民踊跃参与净选盟2.0的709大集会。
这场宣传运动进行得非常不顺利,玻璃市州的当地联络因有急事临时爽约、亚罗士打办不成讲座、巴士半途爆胎,最后还整辆巴士的人在槟城威省遭警方扣押,成为了警方镇压709大集会的恐怖前奏……警方的镇压并没有扑灭社会主义党的斗志,也无法制止709大集会的举行。我被关押一个月出来后,发现我们当初那场准备仓促又低调的宣传运动,已经演变为一场获得各界人士支持的废除恶法运动,是709大集会后我国人民民主觉醒浪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能在这之前很多人对小小的社会主义党闻所未闻,2011年漫长的7月后,社会主义党在马来西亚应该是街知巷闻了。
从刑事法调查到紧急令扣押
2011年6月25日下午3时半左右,我们的巴士在南北大道双溪赖(Sungai Dua)收费站被警方截停。警方以我们煽动人民参与净选盟2.0大集会为由,将我们车上全部31人逮捕。巴士跟随警车前往威北警区总部。
在威北警区总部,警方在录完所有人口供后仍不放人。警方还搜查我们乘坐的巴士,说要找寻武器。到了6月26日凌晨时分,警方说要将所有被扣者送进拘留所,并于白天才将我们带上法庭申请延扣令。那个晚上,我和其他成年男被扣者去到北海警察局的拘留所。我跟社会主义党中委兼和丰区国会议员古玛医生(Jeyakumar Devaraj)及社会主义党中委苏古马兰(M. Sugumaran)被关在同一间狭小的拘留室,拘留室内还有另外4人。
关押在这个警局拘留室的被扣者,大多是吸毒者。跟我们同一间囚室的,有一个60岁的前吸毒者,我跟他聊了很多。那个早上,听他诉说着各种令人心酸的不公遭遇时,心里有一种难以言喻的愤慨,我竟然还热泪盈眶了。很久都没有这种感觉了,我原来仍然还有着一颗赤子心。
6月26日3时许,我们坐上囚车,在大阵仗的车队护送下前往北海法庭。在法庭上,警方调查官跟法官说在我们车上找到印上陈平、拉昔迈丁(Rashid Maidin)、应敏钦(Suriani Abdullah)等前马来亚共产党(简称“马共”)领袖肖像的T-恤,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条文“向国家元首宣战”的指控,对我们进行调查,并要求延长扣留7天。法官允准警方将我们延扣至7月2日。
我当时听到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条文调查我们30人,的确愣了一下。这条罪名等于是“叛国罪”,我当时还以为是死罪(后来才知道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也就是20年监禁)。我猜想警方援引如此“恐怖”条文来调查我们,目的旨在拖延我们的扣留期限,甚至不准让我们获得保释。
警方获得延扣令后,其中七人,那就是古玛医生、社会主义党莎拉丝(M. Saraswathy)、社会主义党中委苏淑桦、社会主义党和丰支部秘书雷祖马南(Letchumanan)、巴士司机、一名来自霹雳州布先(Pusing)的中年妇女支持者,以及我本人,被带到槟城州警察总部,关在政治部的拘留所内。我们7人都是被单独关押。
6月26日,我第一次被单独囚禁。那个晚上,我惦记着我的母亲家人,担心外头的朋友们,还有害怕跟我一同被扣押的朋友们会吃更多苦头,我的心情有点激动,但是还是平复了下来。我想这可能是一次漫长的扣押,不再去想何时可以被释放,以为这一天可能遥遥无期……我想只有靠坚定的意志才可以渡过这段日子,我也对外头的朋友们抱有信心,相信他们一定可以把我们全部人“救出”……因此,从那天直到我被释放出来时,我从来不会向任何警员询问我何时可以被释放出来,因为指示拘留我们的另有其人,而能够让我们早日获释的是外头的民间力量。
被扣押在槟城州警察总部期间,我先后被槟城警方政治部警员及来自武吉安曼全国警察总部刑事调查局警员盘问,也让槟城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局警官录取了一份证人口供。
说到《刑事法典》第122条文的“向国家元首宣战”罪名,我觉得很滑稽。我们只是分发传单叫人民拒绝国阵的统治,没有任何意图要推翻我国的君主立宪制呀。如果警方将我们批评国阵的做法当作是“向国家元首宣战”,是不是就是将国阵等同于国家元首?那岂不是“欺君”?那岂不是在破坏我国联邦宪法下所保证的君主立宪制?
后来又听说,警方调查我们的另一个借口,是说社会主义党要“复兴共产主义”。把“共产主义”描绘成暴力武装斗争、恐怖分子等可怕形象的做法,是英殖民时代的遗产。我国竟然还有一些脑袋仍然充斥着英殖民时代过时反共思想的警队领导,祭祀出殖民时代残留下来的恶法,去压制人民力量的成长。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极力反对一党专政,同时也认为武装斗争已不适用于我国,因为社会主义党相信只有通过人民由下而上参与的民主进程,才能够让马来西亚朝着更美好的方向改变。
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的政治立场和主张,跟英殖民时期和冷战年代所刻画出来的“共产主义”,有着天壤之别。再说,我们现在已经活在21世纪了,应该向前瞻、向前迈进,而不是整天固步自封在过去冷战时期的阴影下吧。
警方上演释放再逮捕戏码
7月2日,警方一大清早将我们7人带到北海法庭跟其他被扣者“会合”,似乎要在申请延扣。但是,警方过后又将我们送去威北警区总部的拘留所,因为要待到下午才出庭。中午时分,古玛医生、莎拉丝、苏古玛兰、雷祖马南、社会主义党青年团主席沙拉特巴布(Saratbabu)及我等6人,被带出扣留所。一名高级警官跟我们说,他会释放我们,叫我们离开警局,还说不用保释。在那位警官还没告知我们“被释放”时,一群便衣警员涌出警局。警方释放我们,但是身份证和个人物件都还没拿回呀。当时,我和古玛对望了一下,知道事有蹊跷……
一大群警员护送我们走出警局,就在刚踏出威北警区总部大门的时刻,刚才涌出警局的便衣警员已经在外头准备就绪,我们6人一走出大门就被扣上手铐。顿时,警局大门外上演了警匪片中警察逮捕“嫌犯”的戏剧化场面。逮捕我的警长告诉我说,我在《紧急法令》(公共秩序和防范法令)第3(1)条文下被捕。我们“被释放”不到两分钟,重新被逮捕,但是接下来要面对的,却是无审讯的长期扣押。我当时心底在想:“要来的,终于都来了!”
我被扣押在槟城州警察总部时,曾告诉盘问我的警员说,我不需要隐瞒我对净选盟2.0于争取干净与公平选举之709大集会的支持,警方只有继续扣押我才能够阻止我出席709大集会。结果,警方竟然“遵照”我所说的,将我扣押起来,阻止我参与这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709大集会。警方递给我的扣留令,上面写着扣押的理由是,我们是净选盟2.0的推动者,并指净选盟是个非法组织,引起公众的惶恐不安。哦,拜托!我们社会主义党肯定不是净选盟的“推动者”,也何德何能去当推动者,但是我们还是全力支持净选盟的诉求以及709大集会。至于非法组织的指控,还有什么破坏公共秩序或引起恐慌之类的说辞,都是当权者害怕人民力量崛起而搬出来的诅咒。
我们被扣押后不久,我们6人的家人都纷纷赶到警局跟我们“道别”。我的女友佩君和学妹慧卉到警局找我。佩君看到我就哭个不停,我叫慧卉通知我母亲,要他们安抚我母亲,免得她过于担心。我问佩君会不会参加709大集会,她小小声跟我说“会!”我还是再三叮咛无论怎样都要去709大集会。
我们6人:古玛医生、莎拉丝、苏古玛兰、沙拉特巴布、雷祖马南和我,被带上不同的车子,每人有4名刑事调查局警员“护驾”。6辆车子在一辆警察巡逻车的开路下,在短短的3个小时内,从威北飞奔至吉隆坡武吉安曼全国警察总部。
“神秘”的警察拘留所
在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刑事部警员将我们6人“移交”给政治部警员。吃过晚餐,交出个人物件后,政治部警员说会带我们去武吉安曼。(咦,我们不是已经在武吉安曼了吗?)我们被带上警车,警员给我们带上一副“特制的”眼镜—一副镜片被涂上黑漆的眼镜。
警方在发给家人的通知书上,注明说我们是被扣押在武吉安曼的拘留所。其实,我们6人是被扣押在一个“神秘”的地方,一个大多被用来拘留《内安法令》被扣者的警察拘留中心(Police Remand Centre,缩写PRC)。
我们6人的扣押,其实跟在《内安法令》下被拘留并没有什么分别,都是无审讯拘留,都是政治扣押,都是60天单独关押后可被延扣两年又两年……
在警察拘留中心,我们6人被单独关押在面积大约2X2.5平方米的狭小房间内。囚室里头有两张“床”—在混凝土上放上一块板,以及一个供洗澡排泄的厕所。我们每人都有一个水杯、一个水桶、一块肥皂、一块洗衣皂、一个(不懂应该用什么量词)可以套在手指上的牙刷、一支牙膏、一张又粗又厚的被单、一卷厕纸,还有两套深蓝色的囚衣。我们每天早上都会被带去医疗室测量血压,每个星期见到医生一次;通常做完体检后,就是去盘问室见调查官。我们一走出囚室的建筑,都必须被戴上手铐及蒙上双眼。
在《紧急法令》下,我们被扣押24小时后,就必须被带到一名警长面前,那警长会签一张《警长指令》(Inspector Order),延扣多24小时。警长指令到期之前,我们又会获得一张助理警督指令(ASP Order),延扣28天。28天,又会获得一张副警督指令(DSP Order),延扣30天,总共扣押期限是60天。60天到期后,内政部长有权签发指令,将被扣者延扣两年,通常被延扣两年的被扣者会被带到新邦令今拘留中心进行“教化改造”(Pemulihan)。(怎么教化或把你教化成怎么样的人就不懂了。)
在签发助理警督指令后当天,也就是7月4日,我就开始接受来自武吉安曼刑事调查局警员的盘问。但是盘问过程似乎有点敷衍,我想这只是打发时间而已,盘问戏肉还没开始。
盘问像是为我写回忆录
7月7日,我们6人有机会出去见家人和律师。我们被戴上手铐并蒙上双眼载到增江警局旁的吉隆坡总拘留所,在那里我们才可以“重见天日”。我们6人被分别带到不同的警局会见家人和律师。当时距离709大集会还有两天,听到什么净选盟会转移去体育馆集会的消息,我的心冷了下来,很担心709大集会办不成,我国民主进程就这样在恐惧政治及国家机器打压下被扼杀掉。我还跟律师说,我希望709大集会能够风雨不改的进行……不过,后来事情的发展证明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我国人民比我想象中更加勇敢,写下了709的民主运动历史新篇章。
7月8日,政治部警员开始到警察拘留中心盘问我,盘问戏肉在我被《紧急法令》扣押6天后才正式开始,一直进行了两个星期。整个盘问过程,基本上就是要“挖掘”我的人生经历,包括我的家庭背景、大学期间所发生的事情、在人权组织人民之声工作时的活动、如何参与社会主义党、社会主义党的斗争方向等。我自2003年开始11次出国的行程,也是调查官“感兴趣”的事情,单是谈论这个,就花了大概三、四天时间。7月18日,除了莎拉丝因被送院治疗,我们5人会见了人权委员会的委员。我向人权委员会代表打趣说,政治部警员的盘问,好像是要为我写回忆录,但是我还年轻,还不需要一本回忆录呀!
政治部警员的盘问一直到7月21日就算结束了。过后几天都是闲聊,直到7月25日盘问我的政治部警员才离开。政治部警员离开后第二天,也就是7月26日,那些只是打发时间的刑事调查局警员又回来了。
7月28日,古玛医生率先绝食,我们另外5人还打算在8月1日的30天扣押期限后也开始绝食。没想到,过了一天我们6人获得无条件释放!
人民力量让我们重获自由
我们6人被释放的当天晚上,前往隆雪华堂向在那儿等待我们出来的支持者们报平安。我见到了很多一个多月来没有见到的战友们,还有很多很久没见到的朋友,还有很多叫不出名字的陌生脸孔……都是他们锲而不舍的在外施压,还有很多很多以各种方式声援我们的国内外朋友们所付出的努力,我们6人才得以那么快获得释放出来。
隔天凌晨3天,我们一行人回到和丰时,竟然还有很多人彻夜不眠地在等待着我们的归来……
大家的士气非常高昂,我也看到了我国争取民主与社会正义运动的希望……我们6人获得“英雄式”的欢迎,但是,我总是提醒自己和其他人,我们6人并不是什么英雄。在《紧急法令》下被拘留的我们6人,其实没有做过什么了不起的事情,那些在外头声援我们的人们所付出的贡献更加巨大,还有那些创造709大集会历史的每一个人,才是推进马来西亚民主与社会正义的真正英雄。
在勇于求变的人民面前,我无地自容,只能向真正的英雄—人民力量,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并在未来的日子以自已极其有限的能力跟大家并肩前行,为更美好的马来西亚及世界而努力!
(还有很多很多的话要说,还是留待下次有机会再记录下来吧。)
后记
8月3日,我们6人获释5天后,被控上北海地方法庭。总检察署援引《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48(1)条文、第43条文(交替控状),以及《1960年内安法令》第29(1)条文提控我们6人,罪名是指我们支持非法组织及拥有颠覆性文宣。总检察署在这之前也以相同罪名提控于6月25日被扣的另外24人。现在我们6人终于“归队”了。
社会主义党跟国家暴力机器的对抗仍未结束,《内安法令》、《紧急法令》等恶法仍然存在,709大集会的诉求仍未实现……我国的民主运动走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斗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大家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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