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

反对钳制网络恶法!捍卫言论自由!(响应814网络黑屏抗议日)

点击在新窗口中浏览此图片
点击在新窗口中浏览此图片

今天是2012年8月14日,也是马来西亚网络空间的“黑屏抗议日”!

在这里呼吁大家一起反对钳制网络言论的恶法,坚决捍卫我们的自由言论空间。

于2012年7月31日生效的《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其第114A条文让当权者可以随意以言入罪,还违反司法制度下“无罪推定”的原则,这如同给互联网套上紧箍咒。

在过去拥有打压言论自由“辉煌纪录”的国阵政府,这次制定《证据法令修正案》第114A条文,其目的很明显就是要管制言论,压制人民的言论自由并打击政治异议,企图制造网络白色恐怖,扼杀我国民主空间的发展。

我们不能让当权者进一步腐蚀人民的言论空间。且让我们一起发出异议,反对打压言论自由的恶法!

点击在新窗口中浏览此图片

关于114A条文

114A条文是什么?

114A 条文是《1950马来西亚证据法令》两项修正条文中的第二项。首相署部长纳兹里阿兹于4月18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法案》进行一 读,并获得马来西亚旅游部副部长詹姆士道达沃斯支持。第114A条文顺利通过二读和三读,并于5月9日于国会上议院通过。

114A条文的目的是什么?

第114A条文针对涉嫌在互联网上发布非法和有害内容的行为。简言之,此修正法案让司法执行人员能够迅速地逮捕涉嫌在互联网发布煽动性、诽谤性或污蔑性内容的人士。

114A条文作了哪些不当的假设?

在“假设性的事实”下,114A条文将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责任归咎于下列人士:
(一)          拥有、管理、或编辑对公众开放言论空间的网页,如各类论坛或部落格的相关人士;
(二)          提供网络伺服器或上网服务的相关人士;及
(三)          用以发布相关内容的电脑或仪器的持有人。

换句话说,任何涉嫌诽谤的内容如果来自你的用户名(username)、你所拥有的电子仪器、及/或无线网络(WIFI),114A条文将预先假定你犯上在互联网上发布非法内容的罪名。

若你的身份被盗用或骇客非法使用你推特或面子书帐号发布具诽谤性内容,你将面对什么后果呢?

在第114A条文下,你将被认定有罪,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114A条文有哪些不妥之处?

第114A条文之所以构成问题是基于下列种种原因:
(一)         它把错误的将大部分(在互联网)发布煽动性或诽谤性内容的责任放在普通网民身上。
(二)         它让提供或管理网上论坛、部落格和伺服器的中介单位,必须为所有(在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内)刊载的内容负起法律责任。
(三)         它将互联网罪行的责任转嫁到受害者身上,世道入侵民众互联网户口或电脑并修改其内容及数据资料的骇客或网络罪犯得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四)         它是仓促通过及不考虑公众利益及公众参与的一项糟糕的法律。

第114A法令如何影响言论自由?

第114A条文威胁了言论自由的权利。网民需常自我审查以避免在此条文下被错误提控。比方说,部落客需大量审查读者的留言。因此,第114A条文间接钳制了大众针对政治或社会课题的言论自由,并保护了政府当局以免于公众的监控。

点击在新窗口中浏览此图片
抗议第114A条文的面子书专页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