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
卡立依斯玛被控14条罪
2015/10/13
卡立.依斯玛(Khalid Ismath)在被警方扣留将近一个星期后,于2015年10月13日以14条罪名被控上柔佛州新山地方法庭,而且不准保释!
社运分子卡立是因在网上社交媒体脸书(facebook)上发表言论批评柔佛州王室,而被警方逮捕及控上法庭。他所面对的总共14条控状,其中3条罪名是援引《煽动法令》,另外11条罪名则原因《多媒体与通讯法令》。
卡立曾经是我国学生运动的领袖,在玛拉工艺大学求学时因参与活跃政治而被校方停学。卡立目前也是社会主义党党员。
卡 立于2015年10月7日在巴生的上班地点被警方援引《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逮捕,旋即被带往新山扣留。警方还充公了卡立的手机、电脑等通讯器 材。被扣留两天后,2015年10月9日,卡立在释放后立即被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重新逮捕。延扣4天后,卡立于2015年10月13日被提控 上新山地庭。
检控官拒绝让卡立保外候审,借口是卡立可能会逃跑,检控官还引用之前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的阿里.阿都查里尔流亡瑞典寻求 庇护之案件,作为拒绝让卡立保释的理由。卡立的辩护律师驳斥检控官的说法,强调说卡立所面对的控状并不足以让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法庭只要命令被告交 出国际护照就可防止出逃国外,而且卡立的妻儿都在国内,他并没有逃亡国外的理由。
卡立是近期巫统国阵政权加紧打压政治意义的最新受害者。警方不久前援引《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逮捕频频在国内外针对一马公司丑闻报案的巫统前领袖凯鲁丁及其律师郑文杰。
因在脸书上发言而被控,还要拒绝保外候审,很明显是打压言论自由的举措。当权者以言入罪,摆明是滥用法律程序去惩罚异议。
警方在拘捕卡立的过程中也涉嫌滥权,怀有恶意地惩罚卡立。 在第二度逮捕卡立时,警方是根据第一次逮捕卡立的查案官之报案纸作出逮捕,重复的逮捕是恶意限制人身自由的卑劣做法。
卡立于拘留期间会见家人时,告诉家人说警方查案官不断要卡立亲自认罪,方才让他见到家人。如此做法违反《刑事程序法典》,因为警方不能威胁被扣者认罪,而被扣者有权在警方盘问时告知选择在法庭上答辩。
纳吉领导的政府过去两年来不断祭出《煽动法令》逮捕及控告异议人士。这项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恶法,已经成了当权者的护身符,被用来压制民间的批判声音。
卡立.依斯玛被控14条罪,且被否决了其保外候审的权利,是当权者恶意惩罚异议的卑劣政治打压手段。
恶法一日不废,民主岌岌可危。我们必须继续努力要求当局释放卡立及所有恶法的受害者!
在新山声援卡立依斯玛的烛光集会。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