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星期四

合约工制度:通往永续贫困的道路



稿于2016年9月15日(刊载于《当今大马》2016/9/20《星星之火》专栏


每三年变回试用期

卡蒂嘉(50岁),在槟城威北一所小学担任保安人员。她每天早上7点上班,不过清晨4、5点就起身做家务、煮食后才去上班,直到傍晚7点才下班回家。卡蒂嘉的丈夫也是保安人员,值夜班,所以她早上去上班时,丈夫还没下班回家;晚上回到家后,丈夫已经出去上班,夫妻一整天从未见上一面。如此一天12小时,每周7天,没有休息。要休息必须自己找人顶替,还得自己付钱。

卡蒂嘉之前是在工厂打工,在目前上班的这所学校当保安人员已超过四年,但是却换了两位雇主。11个月前,最新的承包商接管学校保安工作,当时在学校服务已超过3年的卡蒂嘉变成“试用期”员工三个月,基薪从原本属于法定最低薪金的900令吉降到630令吉,三个月后才恢复到900令吉的基薪水平。之前承包商的做法也是如此,这意味着同一所学校保安人员每隔三年后就会变回试用期员工,要加薪更是天方夜谭。



(注:根据联邦政府发布的《2016年最低薪金指令》,除了最低薪金必须提高至1000令吉,雇主也不再被允许支付低于最低薪金的数额给试用期员工。)

卡蒂嘉后来又发现到,雇主虽然每月从工资单上扣除公积金及社险员工所须付金额,但是却没有将所扣除的款项上缴给公积金及社险机构。公积金是打工人士的老年储蓄,雇主没上缴公积金就是在打劫员工的晚年积蓄。没缴付社险,员工在工作时间若发生任何意外,怎么索偿?

在卡蒂嘉上班的学校,共有4名保安人员,日班夜班各两人。雇用卡蒂嘉的承包商,获得在槟城威北地区8所学校的保安工作承包合约。这也就是说,另外有31人跟卡蒂嘉在同一承包商下面对同样的问题。

诺拉(38岁),在槟城威中一所中学担任清洁工。她在同一所学校工作超过7年,共换了3位雇主,因为学校清洁工作的承包合约也是每三年更换一次。她在最新的承包商雇用下工作不到一年,因生病一天而收到雇主的手机简讯被解雇。诺拉前往人力资源局投诉并索取解雇赔偿。根据《劳工法令》的规定,若工作超过5年可获得每工作一年20天工资的赔偿,但是诺拉的情况却是,她尽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了7年,但是跟最后将她解雇的雇主打工却不到一年,结果只能索取少于10天工资的赔偿(若工作少于两年,每工作一年只可获得10天工资赔偿)。

以上两人的遭遇,并非是孤立的案例,而是全马成千上万合约工所面对的“常态”。



被欠薪8个月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一家承包怡保地区7所学校清洁工作的公司——Time Medi Enterprise,于2015年4月收到教育部终止承包合约通知后,就停止发薪给其雇用的51名员工。该家公司的老板“人间蒸发”,公司还于2015年7月宣布清盘。直到2015年11月尾,7所学校的校长才被教育部告知该家公司的清洁服务承包合约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终止。新的承包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接手清洁服务合约。

这51名学校清洁工,从2015年5月至12月,8个月期间,没有领到任何工资,根本就是白做一场!当清洁工向北近打县教育局投诉求助时,县教育局官员却叫他们在没有领工资的情况下继续工作,还告诉他们说若停止工作的话连之前被拖欠的薪金也拿不到!这些官员应该对我国劳工法律没有什么认知。

被欠薪8个月是一种怎样的体验?尽管目前在最新的承包商下获得支付薪金,但是之前因被欠薪八个月,大部分的清洁工已经被搞到债台高筑。他们被迫向人举债,有些是学校管理层和家教协会借钱给他们暂渡难关……

被欠薪的清洁工向教育部申诉,并索讨所拖欠的薪资。他们起初被告知说,教育部最后一次支付给承包商作为薪金用途的款项是在2015年5月,他们以为2015年5月后的工资还在教育部的保管下,应该不会跑去哪里的。岂知,教育部却把原本应该支付给清洁工的欠薪交给报穷局,让报穷局决定如何处置那笔钱!

承包商敲诈政府钱财后失去踪影,政府部门没有适当监管承包商,结果实际上承受恶果的却是付出了劳力的工人!无辜的且付出劳力的工人,被无良的雇主骗了,却还要因承包商失信及政府部门执行不力而遭受惩罚,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标准作业剥削”

目前在我国的学校, 保安、校园清洁、熟食供应等服务都是外包给私人承包商管理。在一所学校内有至少10名由私人承包商雇用的合约工人。全国上下有逾万间各类型学校 ,意味着我国有至少10万人是被私人承包商雇用在公立学校工作。

除了教育部,卫生部也将政府医院和诊疗所的洗衣、废料处理、清洁等支援服务私营化,交给私人承包商牟利,所雇用的工人也面对类似政府学校合约工的问题。他们大部分领取刚好达到最低薪金水平的工资,是属于最低收入40%一群(B40)。不只是学校和医院,还有很多政府部门也是将保安和清洁工作外包给私人承包商。

在政府学校的合约工们,经常面对的问题,包括:
1. 被雇主欠薪。
2. 原本合约终结后,当新的承包商接手时,工资变少了,因为承包商支付他们试用期的工资。
3. 没有加薪。不管工作多少年,都还是领取最低薪金水平的基薪。
4. 承包商没有缴付公积金及社险金。有的承包商从工资中扣除了员工所须付金额,却没有上缴给公积金及社险机构,其行径形同敲诈偷窃。
5. 没有工作合同。
6. 雇主没有发工资单。
7. 没有病假。
8. 没有周休日。一周工作七天!
9. 加班费计算出问题。譬如,明明每天加班4小时,却只有3小时加班费。
10. 周休日和公共假期的工资计算跟平日工资一样。
11. 月薪以每月30天计算,而非法律规定的26天。

上述种种问题,几乎是教育部底下学校服务私人承包商——尤其是保安服务的承包商——的“标准作业程序”,没有九成也有八成是如此。更令人费解的是,教育部已经接到关于好些承包商的投诉,但仍然把外包合约颁给同样的承包商。政府在为其部门下辖单位服务进行招标时的条件是什么?过程是否透明?

由教育部委任的承包商所雇用的合约工,本身已经是来自B40群体,但是却因为承包商种种罔顾工人死活的剥削手段而变得更穷。因此,政府服务外包或合约工制度,是让我国底层人民通往永续贫困的道路。

让少数人先富起来,让更多人继续穷下去!

自马哈迪时代开始,我国政府大刀阔斧实行私营化计划,而很多政府服务也外包给私人公司,美其名是要减轻政府财务负担,实则是将人民的基本权益出卖给私人企业及承包商牟利。将政府服务私营化及外包给私人界的做法,其背后另一个动机就是巫统国阵政权自实行“新经济政策”后所奉行的政策思维,扶持本地马来朋党企业。

政府要扶持马来朋党承包商阶级,以实现私人界资本家的固打,少数人的确因此先富有起来了,但结果却是来自各族群的(包括大多数马来人)更多人(尤其是B40群体)继续深陷在贫困的泥沼之中。

就算是在执行合约时完全符合竞标条件的承包商,也就是定时发薪、为员工缴付公积金和社险等,在这种合约工制度下打工的人士,仍然面对着就业无保障的问题,还有无法享用到房屋贷款、医疗福利、退休金等同样也是在政府部门打工的公务员福利。

承包商三年合约到期后,员工会不会被续聘?政府在每三年更新合约或委任新的承包商时会否考虑到加薪的问题?

有位学校保安人员在会见教育部官员时这么大声说道:“我们也是在为政府打工的呀!我们付出的劳力,怎么会比那些每天坐在政府办公室摇脚的官员来的少呢?”

显然,在合约工制度底下的保安人员、清洁工等,面对的不仅仅是政府行政偏差或承包商当中“害群之马”压榨工人的问题,而是整个合约工制度就是在剥削工人。



必须摒弃合约工制度

只有废除合约工制度,照顾政府部门保安、清洁卫生等的工人们才有可能摆脱当前的困境。为何政府不能直接雇用这大群工人,反而要通过第三者从中牟利下去间接雇用?难道政府把这些工人当成用完即丢的物品?

保安、清洁等工作是让学校、医院等政府部门日复一日照常运作的固定工作岗位,并非什么季节性工作,为何要将只适用在季节性工作的合约工制度也套用在这些工作上呢?

如果政府真的要消除贫穷及改善底层人民的生活条件,并不是靠每年发放一马援助金当做止痛药就了事,而是应该从根源着手,从本身做起,将繁衍贫困的合约工制度从政府部门中完全废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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