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

从“为家庭主妇缴交公积金”到承认家务劳动为一种职业


稿于2018620日(刊载于《当今大马》2018/6/21《星星之火》专栏,刊出题为《家务也是经济劳动:从保障主妇权益到性别平等》)

世上有一种工作——长工时、没假期、没有升职机会,而且也没有任何薪金,你会愿意做吗?这种工作叫家庭主妇。

新上台不久的执政联盟——希望联盟——之前为迎战第14届全国大选而提出的《希望宣言》中,将“为家庭主妇缴交公积金”列为其百日十大新政之一。《希望宣言》的第36项承诺中有进一步阐释这个政策:“缴纳的份额当中,2%从有工作的丈夫所缴纳的公积金中扣除,以便不增加家庭的额外负担。同时政府将为主妇们每月缴纳50令吉,以此感恩主妇们的奉献。”

副首相兼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旺阿兹莎走马上任时,就提到让家庭主妇获得公积金是其优先执行的事项。旺阿兹莎指出,从丈夫薪金扣除的2%,并非额外的扣除,而是从既有的11%每月公积金缴交份额中扣除出来。不过,由于资金筹备及法律限制上的问题,这项措施未能在近期内落实。

希盟政府提出落实为全职家庭主妇缴交公积金的措施,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做法,因为提出这项建议至少反映新政府承认了一个一直以来被我国社会普遍忽略的事实:我国社会并没有充分认可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

家务劳动,包括了煮食、洗衣、清理打扫家居、照顾家里的小孩等繁杂的工作。一个家庭的家务劳动一般上是由结了婚但没有出外工作的女性(妻子)——也就是家庭主妇——所担当起来。如果一个家庭雇用一名家庭帮佣来煮食、洗衣、清理打扫家居、照顾家里的小孩等工作,至少也要每月支付这位家庭帮佣1000令吉(别忘了目前我国半岛最低薪金是1000令吉)。但是,一位当起全职家庭主妇的已婚女性,却是如同《希望宣言》中所谓“默默付出不计回报”那样,没有因为其从事的家务劳动而获得一分钱的酬劳。

虽然没有承认家务劳动的重要性,但希盟在其《希望宣言》中确实承认必须保障家庭主妇的权益,而提出为没有在外工作的全职家庭主妇缴交公积金的措施。

远水不救近火

不过,社会主义党中委古玛(Jeyakumar Devaraj)于日前在一份声明中尽管认为希盟为家庭主妇缴交公积金是一项适时的措施,但是他质疑,这措施仍不足以解决家庭主妇所面对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有可能沦为门面工夫之嫌。

根据希盟所建议每月从丈夫工资扣除2%另加政府拨款50令吉到家庭主妇公积金户头的做法,并无法让没有出外工作的家庭主妇马上就可以获得额外的现钱。拥有公积金户头的家庭主妇必须要等到50岁才可以提出其部分存放在公积金户头的积蓄。可是,低收入家庭的主妇们,需要的是当下手头上有更多的钱去应付日常所需,因为当前的家庭生活负担正不断加重。远水就不了近火,家庭主妇的老年积蓄解决不了眼前的日常生活负担。

目前,一名作为公积金会员的打工人士,必须每月缴交其薪金24%的款额给公积金(11%从工人工资扣除,13%由雇主支付)。尽管必须缴付高达工资24%的数额给公积金,但是目前却仍有68%的年届54岁的公积金会员只有少于5万令吉存款,这意味着他们省吃俭用也会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花光公积金积蓄。只有18%公积金会员用能力于2021年达到55岁时其户头内有22.8万令吉的最低积蓄目标!这意味着大部分打工人士到了70岁后就已经没有任何积蓄可以花。如果一位在外打工人士每月缴足24%给公积金都无法在退休后用其积蓄挨过五年,那区区的每月2%加上50令吉,又可以让没有出外工作的家庭主妇在55岁后挨过多久呢?

如果政府是为了要让家庭主妇在年老时享有社会保障,更实际的做法应该是要实行全民养老金,让目前不是在政府部门当公务员的人民,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每月都可以获得养老金所提供的稳定收入。 

为了让低收入家庭主妇可以当下获取现钱去解决眼下之需,古玛主张重组目前发放给250万户B40家庭的“生活援助金”直接收入转移(也就是此前的“一马援助金”),换成每月将100令吉转入受惠家庭的女性成员银行户口中。如此做法可以稍微减轻低收入家庭的每月生活负担,而将钱直接汇入家庭中女性的户口,也可以让相关妇女在家庭财务上有多一点的自主权。政府通过这样的每月直接收入转移,将有助于刺激内需,每年有多出30亿令吉(1200令吉 X 250万户家庭)在本地市场上流通。

家务劳动也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劳动

我们通常认为在家庭以外、必须支付工资的工作,才是创造价值的“工作”或“劳动”,如在工厂内生产线上的操作员、超市内的销售员、办公室内的书记、实验室里的研究员等,而往往忘了在家里做的家务劳动,其实也是创造价值的工作。

家务劳动是需要劳动力的工作,并创造了部分重要的社会财富。确保社会劳动力享有美满家庭生活的家务劳动,实现社会再生产,是创造社会财富及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在工业化的社会中,家务劳动为工业领域提供了可以为经济生产卖力的人力资源,因为家务劳动满足了劳动力在工厂或公司企业上班之外的几乎一切所需。家务劳动无疑是现代工业经济的基础,对整体社会的建设极为重要,而且也是无可避免一定要做的工作。

当起全职家庭主妇的女性,并不是没有工作的人,而是她所从事的工作并没有被认可为一项应该得到社会保障和酬劳的“正职”。全职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未必就是女性,只是在父权社会下的性别角色设置及性别刻板印象,致使绝大多数全职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仍是女性。

工厂或公司企业雇用人力时,必须支付工资,但是雇主们是否又有支付包括有关人力发育成长及让有关人力进入就业市场之前的一切成本?这些成本大部分都被家庭所吸纳,而家务劳动是这成本的重要一环。

如果一个家庭拥有足够财务来源,这家庭可以雇用一位家庭帮佣去做一切家务,但这家庭必须每月支付工资给这位家庭帮佣。一位没有在外工作、留在家里的全职家庭主妇,所从事的工作跟受雇家庭帮佣的工作几乎一样,但他一分钱酬劳都没有。说白了,家庭主妇只是一个免费的佣人!

如果一位女性结婚后因为家庭收入无法维持生活而必须也出外打工,这女性的处境就会更加糟糕,她若不是必须身兼二职(一份是在外受薪的工作,一份是在家的无薪工作),就是被迫忽略打理家居的家务劳动。《希望宣言》中为家庭主妇缴交公积金”的承诺,并没有涵盖这类既要在外打工又要兼顾家务劳动的女性。

回报家务劳动作为社会改革的步骤

政府承认家务劳动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并制定相关政策为从事这职业的人士提供社会保障,是必要的社会改革步骤。

认可家务劳动作为一种创造经济价值的工作,意味着任何从事家务劳动者都应该得到社会回报。不过,我们若不要将承认家务劳动最后变成巩固性别角色的做法,就必须将家务劳动的回报社会化——由国家社会去承担补偿家务劳动的付出,或者是通过提升社区服务设施去分担个别家庭的家务劳动。

在希盟为家庭主妇缴交公积金的措施上,给予家庭主妇的部分(展延支付)回报是从有工作的丈夫所缴纳的公积金中扣除,此做法很容易变成巩固已婚女性在经济上继续依赖男性的附庸关系,从而导致女性无法自主赋权。要让已婚女性摆脱对丈夫的依附关系,就必须让已婚女性无须靠丈夫收入也能改善本身经济地位并且享有更大的自主空间。

谁给家务劳动买单?

既然承认家务劳动是一种“职业”,那么谁来给从事家务劳动者发工资呢?如果要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丈夫来发,或者政府制定政策从丈夫工资扣除,同样地也将只是在强化已婚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关系,而且对于低工资的丈夫来说根本就“榨”不出更多的钱来支付妻子,低收入家庭也不可能摆脱贫困的旋涡。若要已婚打工者的雇主来支付另一半的家务劳动,在盈利至上的市场经济中也根本是天方夜谭。因此,可行的方法应该是政府制定政策,为家里有小孩、全职从事家务劳动者(不分男女)发放“社会工资”(social wage)或“家务工作补贴”。

发放“社会工资”,并不是象发放“生活援助金”那样的仅仅给低收入者派钱的财务援助,也不是施舍,而是作为肯定从事家务劳动者的付出的一种社会回报。政府支付这些社会工资的资金来源,必须是从制定更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的累进税中取得。

除了承认家务劳动为“职业”,并发放社会工资或补贴,也必须承认从事家务劳动者的结社权利,让家庭主妇也可组成工会,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家务劳动者权益,向政府争取到更好的社会保障。

在经济层面上,一个家庭中没有在外工作受薪但在家从事家务劳动者,若因获得“社会工资”而有收入,这也意味着社会的购买力得以增加,刺激总需求并维持国内经济增长。作为消费者的人民若有更高购买力,生产产品卖到本地市场的厂家和从事零售的商家也将会生意兴隆。只有普罗人民的生活收入得到保障,商家的生意才有所保障,而不是相反。

至于夫妻两人都出外工作而家里又有小孩要照顾的双薪家庭,政府可制定全面政策,在社区提供免费的公共托儿所及其它社区服务设施,并立法规定职场必须提供托儿服务、哺乳室等。政府甚至可以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家务助理,在特定时间上门提供家政服务。这些措施可让双双工作的夫妇不必担心家里的小孩,同时又可以制造更多就业机会。

需要更多的讨论与想像

《希望宣言》中称为家庭主妇缴交公积金”只是“保障主妇们的权益,确保她们生活无忧”的第一个步骤,不过没有进一步说明接下来的步骤是什么。既然希盟有意要保障家庭主妇的权益,我们大可顺势打开关于承认家务劳动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并让家务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的讨论,同时也要开阔我们社会平等及更美好生活的想像,进一步让妇女们从父权社会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实现一个更关怀与包容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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