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群情汹涌声讨《和平集会法案》
2011/11/25
国阵政府向国会提呈的《和平集会法案》,根本就是限制集会自由权利及打压街头示威活动的法案,因此招来四面八方的讨伐声音。
2011年11月24日,在国会辩论着《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之际,逾50名来自不同党团的社运人士聚集在国会大厦外示威,呼吁政府撤回这项钳制集会自由的新法案。
此外,民间党团都纷纷号召各种各样的抗议活动,反对《和平集会法案》的通过。律师公会计划于2011年11月29日从湖滨公园游行国会大厦,这是继2007年“公正之行”后律师公会首次号召街头抗议活动。
纳吉不断说要什么政治转型,还大言不惭说要把马来西亚变成“全球最民主的国家”,岂知恶名昭彰的缅甸军政府于2011年11月24日通过的一项示威法令,允许缅甸人民进行街头示威,组织集会者需在集会5天前通知执法单位,比起我国的和平集会法禁止街头示威,及规定主办集会者必须在集会30天前通知警方,缅甸竟然在集会自由上领先马来西亚整整6条街,幽了最民主国家一默。
内政部长希山慕丁说政府提呈《和平集会法案》时,也必须顾及警方的感受,要确保警方感到满意和舒适。这是什么道理来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权力真的那么大,大到连掌管国内安全事务的部长也要顾及它们的感受,除非马来西亚是名副其实的“警察国”!
纳吉声称政府曾向9个国家“取经”去 制定《和平集会法案》,据称所参考的外国法令包括:澳洲昆士兰的1992年和平集会法令、芬兰的1999年和平集会法令、英国的1986年公共秩序法令、 德国的2008年集会法令、马耳他的公共会议法(68章)、摩尔多瓦集会法令、塞尔维亚集会法令、北爱尔兰公共集会、游行及示威草案、哥伦比亚的2004 年权利与警方标准法令第一次修正。问题是,我国政府参考人家的法律,竟然好的不学,把坏的照单全收。纳吉“津津乐道”把《和平集会法案》形容为“革命性”,原来纳吉要搞一场民主开倒车革命!
除了《和平集会法案》,政府还打算于2012年在国会提呈一项有关反恐的法案取代现有的《内安法令》,不用算命师傅也都可以算得出即将提呈的法案将又会是另一项打压民主权利的恶法!
且让我们发出最强烈的抗议声浪:捍卫集会自由!拒绝《和平集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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