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千人“自由之行”捍卫集会自由 。 国会无视反对声浪高涨草草通过《和平集会法案》
2011/11/29
尽管反对声浪高涨,但是国阵政府还是一厢情愿进行其所谓的“政治改革”,匆忙且草率通过限制集会自由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
《和平集会法案》被提呈上国会一周后,于2011年11月29日在国会下议院只花4小时辩论就仓促通过二读三读。
就在国会下议院针对《和平集会法案》进行二读辩论的这天,律师公会号召“自由之行”,抗议《和平集会法案》剥夺人民集会权利。逾千名律师、社运人士从湖滨公园游行到国会大厦前,表达了对《和平集会法案》的强烈抗议。
2011年11月29日的“自由之行”,是继2007年“公正之行”后律师公会再次号召的大型抗议活动。很多年轻律师参与了这场集会。
集 会人士于上午11时开始聚集在湖滨公园入口处。集会人士高举集会自由的标语及高喊集会自由的口号。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成员沙里占.佐 翰(Syahrezan Johan)、人权律师云大舜、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等人陆续向集会群众发言。集会群众于中午12时半左右开始游行前往国会大厦,但是被警察阻挡在通往国 会大厦的道路上。集会群众竟然有序地聚集在接到两旁,或高喊口号,或高唱斗争歌曲,呼吁正在开会的国会议员们投下《和平集会法案》的反对票。
林志伟和9名律师公会代表获准进入国会呈交备忘录。一些在野党国会议员则出来为集会群众打气,包括社会主义党和丰区国会议员古玛医生、公正党国会议员蔡添强、伊斯兰党国会议员哈达.蓝利等人。
在呈交备忘录后,集会于下午1半左右结束。有一批由“占领独立广场”青年组成的“占领国会”群体,则继续驻守在国会大厦前。
反 动的马来右翼组织不甘寂寞,也搞了一个跟律师公会“自由之行”打对台的反集会,但是人数才约百人,气势输掉整整十条街。“有趣”的是,马来右翼组织还耍出 一记奸招,那就是出动二十余名看上去“乳臭未干”的小伙子身穿黄衣,拉起一幅写上“LGBT集会2.0”(LGBT是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 跨性别者的英文缩写)的布条,上面还印着“性向自主”(Seksualiti Merdeka)的标志。不明真相人士可能会误以为马来西亚的LGBT竟然勇到拉布条上街集会了,而且还是马来裔LGBT。且慢,这边厢一群昏头昏脑的小 伙子拉着“LGBT集会2.0”布条,那边厢一群深恐别人不知道自己是卫道狂热分子的人嚷着“反对性自由”的口号,显然是一桩“精心策划”出来的余兴闹 剧,花费多少跟抽佣多少就不得而知了。
进行反集会的马来右翼组织,还焚烧黄衣,有人喊出侮辱印裔的“滚回印度”……看来他们支持《和平集会法》去“约束”他们的反民主行径。
(“性 向自主”是较早前遭到国内保守宗教与政治团体极力讨伐的一项民间活动,该活动的目的是要提升人们对性别平等、性向自主权利的认识,但是却在保守政治的压力 下被腰斩。也有出席“自由之行”的“性向自主”活动召集人,调侃这批有心搞破坏的人像在举行“LGBT骄傲游行”,非常“感激”他们帮忙做宣传。)
提呈上国会二读的《和平集会法案》作了几项修改,包括:
- 第9(1)条文,将在指定地点外集会的通知时间从30天缩减到10天。
- 第12(1)条文,警方通知相关人士有关集会的时间,从48小时减少到24小时。
- 第 12(2)条文,相关人士向警方针对集会提出抗议的时限,从五天减少到48小时。
- 第14条文把警方回复抗议的时间,从12天减少到五天。
- 第16条文把主办单位向部长上诉的时限,从四天减少到48小时;以及部长回应上诉的时限,从六天减少到48小时。
简单的说,经修订提呈上国会二读的只是“缩短时间”版的限制集会自由法案。
在二读辩论时,议长限制每个政党只能有一名国会议员针对法案进行辩论,引起在野党议员不满而离席抗议。《和平集会法案》在众反对党议员的抵制下由国阵和亲国阵独立议员一面倒的声浪下通过。
尽 管在《和平集会法案》下举办集会不再需要向警方申请准证,但是却仍然赋予警方阻止集会举行的极大权力,而且严禁“街头示威”的条文是完完全全违反了宪法赋 予人民集会自由的精神。街头是属于人民的公共场所,在民主的国度,人民有权走上街头示威,但是在“全球最民主国家”的“一个马来西亚”,“街头示威”将在 《和平集会法令》下被严禁。
那些要严禁街头示威的巫统政客,似乎忘了当年我国独立也是靠人民走上街头示威争取回来的,而巫统也曾号召示威游行呢。不过,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有个绝妙的回应, 那就是“以前的政府是殖民政府,不是人民推选的政府,所以巫统才会出来抗议……现在的政府是人民推选。不满意,就在来届大选挑战我们!不需要集会,如果是 男人就上阵挑战我们!”(纳兹里的言论充满谬误,如果以前殖民时代可以举行街头示威,那么为何独立了50多年后却要立法严禁街头示威?难道主权独立的民选 政府连殖民政府都不如?纳兹里理解民主是什么吗?还有,那个“如果是男人就上阵挑战我们”的言论完全体现出巫统政客陈腐的大男人主义思维,其生锈的脑袋仍 然停留在封建年代的父权制里头。)
题外话:
笔 者于2011年11月29日清晨6时半与两位来自槟城的律师驱车南下参与“自由之行”,离开槟岛时恰逢破晓时分,回到槟岛时刚巧夕阳西下,两个不同时刻的 景色一样迷人,对于这样过了一个挺有意义的一天感触良多。尽管无法阻止恶法在国会上通过,但是还是见证又一次人民力量的爆发,我们在争取民主与社会正义的 道路还需要加倍努力,愿志同道合者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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