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才不稀罕这样的议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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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于2012/4/11 (刊载于《当今大马》2012/4/15《星星之火》专栏

《内安法令》看似“寿终正寝”,但是其反民主的精神,却立即在新的《安全法》、《刑事法典》修正案等法案中借尸还魂。刚走了个董卓,却又来了个曹操!

“感激”《内安法令》对国家(统治阶级)“贡献良多”的纳吉和其所领导的政府,的确是正在为我国进行着“转型”,那就是把马来西亚从一个继承英殖民主义传统、 官僚资本主导的威权国家,转变成挂着各式各样美妙动听名衔之“羊头”去卖官商勾结、贪腐霸权“狗肉”的二十一世纪警察国!这样的国家,是打着“民主”的旗 号,去从事反民主的勾当,打造“全球最民主国家”的天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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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版《内安法令》

政府于2012年4月10日向国会提呈抄袭自英国《反恐法令》的《安全罪行法案》,以取代为祸我国52年且名声狼藉的《内安法令》。新法案将无审讯拘留期限来个瘦身,从60天缩短到28天。管你60天还是28天,只要是一天的无审讯拘留,也还是践踏公民自由的无审讯拘留!

新 的《安全法案》还赋予警方更大的权力,加强警方进行政治情报活动的能力。在新法案下,警方有权在被认为是“恐怖主义嫌犯”的人士身上安装电子监控器,还可 以拦截、扣押并审查任何信件、通讯器材或私密对话,这就好像反乌托邦小说《1984》中的“老大哥看着你”那种对人民无处不在的监控。纳吉要把马来西亚转 型为一个赤裸裸反民主的警察国。

在跟《安全法案》同一天提呈的《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中,新增条文规定在互联网上发表匿名言论者, 一旦被鉴定为相关言论的最初发表者,就会被示威刊登该言论者,必须对言论内容负责。此外,转载网络言论的人士,都必须为所转载的言论负责,而如果言论是从 某人的电脑传送上网,这人也必须为所上传的言论内容负责。这修正案 配合《安全法》,让当权者 可以任意以言入罪,旨在制造互联网白色恐怖,阻吓人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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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恐怖主义才真是有组织暴力

尽 管新的《安全法案》中“阐明”任何人不会因政治理念及活动而被控,但是所列出什么“有组织暴力”、“恐怖活动”之类的“罪名”,都可以被当权者滥用去打压 异议人士。警方去年大费周章、劳师动众阻止709大集会的借口,就是709大集会“危害公共秩序”。警方对民间抗议活动的打压,才真的是有组织暴力,那是 危害普罗人民基本人权与安全的国家恐怖主义!

去年笔者跟另外30人因分发反对国阵霸权统治的传单,都可以被警方指控为“企图向国家元首宣战”,连法官也相信这一套,随便就批准了7天的延扣期。那么新法案中的“引起对国家元首不敬”这罪名是不是更容易被用来套在异议人士身上。

任 何人若在新的《安全法》下被控上法庭,或者被指控冒犯君王,都不可保释。被告的指控可能就只因为有关人士所发表过的或在网络上转载过的一篇文章,这等于未 入罪就先行刑。这让笔者联想到了邻国泰国,该国的反动派统治阶级近年不断使用指控冒犯君王的“大不敬”罪名去对付争取民主的异议人士,严重腐蚀了民间的言 论自由,妨碍了民主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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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值得破坏的“议会民主”?

《2012 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增设了9项有关“破坏议会民主”的条文,除了没有明确定义所谓的“议会民主”是什么,还以5年至20年监禁的严刑重罚去惩戒违反这些 条文的人士。在巫统国阵官商勾结的统治霸权下,你说通过充斥着舞弊、买票、幽灵选民、打压异议等卑劣手段的选举而产生的议会,是真的民主吗?

继 承英殖民政权,在巫统国阵统治集团横行霸道55年的马来西亚“议会民主”是什么?五年投票一次,选举之后一切交给中选的所谓“人民代议士”在议会内口沫横 飞或呼呼大睡,五年后到了选举的时候又跑去跟选民握手、向他们要那“手中宝贵的一票”,没钱的候选人去拜票,有钱的候选人去买票。人民无法在选举之间随时 撤换那些没有作为的政客议员,尤其是眼睁睁地看着那些青蛙议员跳来跳去却完全没有法子。这样的“议会民主”,还有什么值得被破坏的?

还记得2009年霹雳州变天的闹剧吧。那场青蛙政变,到底是“破坏议会”呢,还是新法案中所谓“议会民主”的表现?把议长抬出议会厅是“议会民主”的规范,还是“破坏议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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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橱窗民主

执 政集团看来要使出像去年在国会仓促通过《和平集会法案》的伎俩,也准备以掩耳不及迅雷之势在国会通过新的反民主法案。如果当权者是真的要维护议会民主、真 心诚意落实民主转型,早就应该针对是否制定新的《安全法》成立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去征询民意。当然,在我国的那种畸形的“议会民主”下,特委会可能沦为像 选举改革特委会那样提出半吊子“选举改革”的建议,或者像稀土厂特委会那样去扮演“教育”民众的橱窗角色。

上次通过的《和平集会法》,连要在当初人们集会迎接“独立建国”的独立广场举行静坐集会都诸多阻扰,这次要通过的《安全法》,会怎么样确保我国民主改革一帆风顺?

民 主不只是局限在选举和议会,而是每一个人民都可以在不受恐吓或打压的情况下,自由地参与在任何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决策当中。除了选举,民主还涵盖了人民发 表言论、批评政府、挑战权威、集会游行、街头示威、公民抗命等政治权利。一个限制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以严刑重罚来维护的“议会民主”,是拿来欺骗人民的橱 窗民主,是一个不值得我们去稀罕的议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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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应该害怕他们的政府,政府应该害怕它的人民”

电 影《V怪客》中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人民不应该害怕他们的政府,政府应该害怕它的人民。”如果不是政府害怕去年709释放出来的人民力量,政府不会那么 快宣布废除《内安法令》等恶法的半吊子“小开放改革”,也不会搞一个选举改革特委会去缓和局势,去确保来届大选能够继续守住布城。当权者要以新的恶法去取 代旧的恶法,就是试图要人民继续害怕政府,控制人民力量的扩张,保障巫统国阵的贪腐霸权可以“千秋万代”……

看来我们又多了好几个去参加428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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