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

窃听风云:与爱德华.斯诺登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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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2

在 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国防承包商博思艾伦公司担任系统管理员的美国中央情报局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年薪20万美元,过着安逸舒适的生活,前途一片光明,但是他都不要,而选择了可能跟美国军人布拉德利.曼宁(Bradley Manning)那样被拘留起诉的不归路,从此无法再踏足他出生的美国,为的就是不让世人继续蒙在鼓里,勇于揭发美国政府摧毁个人私隐、监控互联网的“窃听风云”


斯诺登于2013年6月,将美国国安局“棱镜”(PRISM)监听项目的秘密文件泄露给英国《卫报》(Guardian)和美国《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 PRISM计划于2007年12月开展,取代布什总统在911事件后推行的“恐怖分子监听项目”(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PRISM取得外国情报监控法庭(FISC)的授权令,得到布什执政期间制定的《2007年保护美国法令》(Protect America Act of 2007 )及《外国情报监控法令2008年修正法令》(FISA Amendments Act of 2008)的护航,让自愿“献身”跟美国情报机构合作收集情报的私人公司享有免控权。2008年FISA修正法令允许情报机构可以在无需庭令的情况下,监 控美国公民的电话、电邮及其它通讯形式。奥巴马中选上台执政后,延续了PRSIM监听计划,原来这就是奥巴马竞选口号中所说的“你可以相信的改变” (Change you can believ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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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诺登揭露给媒体的机密文件开始于2013年6月6日曝光。第一批被揭露的文件,显示好些科技公司参与在PRISm项目中,包括微软、雅虎、谷歌、面子书、 优管、苹果等。斯诺登原本任职的公司—博思艾伦(Booz Allen Hamilton) ,是全球顶尖科技咨询公司,这个公司通过跟美国国安局合作收集情报赚大钱,完完全全体现了全球资本主义体制下最高层次的官商勾结精神,那就是任何的事物都 是可以交易牟利的商品,人们的私隐也不例外。

斯诺登说:“我不想隐藏自己的身份,因为我知道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没错,斯诺登认为他 没有做错事情,但是对于喜欢打着“民主人权”大旗在全球横行的美国霸权来说,他勇于说出真相,却是天地不容的大错特错,要将他“绳之以法”。美国政府已经 准备起诉这位吹哨者,联邦调查局(FBI)已经盘问斯诺登的亲戚。斯诺登最后露面的地方是在香港。香港跟美国有引渡协议,除了政治犯。很明显的,斯诺登为 了全球互联网用户的私隐权(公共利益)而揭发机密文件,现在遭美国当局追捕,若被逮捕就会成为政治犯,其待遇可能就会跟早前将美军机密文件泄露给《维基泄 密》的布拉德利.曼宁一样,在拘留期间被酷刑招呼。

美国国内已经有人发起声援斯诺登的民间运动,打出“我与爱德华.斯诺登站在一起”(I stand with Edward Snowden)的口号,表扬斯诺登捍卫人民权益的无私奉献,要求政府停止检举斯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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