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

全球最民主国家的一个马来西亚能之恶法总是诞生在时钟停止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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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8

时钟停止,恶法降世……

2015年4月6日,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的时钟停留在午夜12时。一项以防范恐怖主义之名行使国家恐怖统治的恶法,于2015年4月7日凌晨2时25分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而降临人世……

《内安法令》废除三年后,“无审讯拘留”通过《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令》(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缩写POTA)借尸还魂。纳吉的“政治转型”已经成功将马来西亚打造成为全球数一数二的警察国。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于2015年3月30日在国会下议院一口气提呈7项跟“打击与防范恐怖主义”相关的法案,两项是新法案,另外5项是原有法令的修正案。

防恐法为何物?

最 引人瞩目的就是政府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所通过的《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这项恶法将赋权予警方以“防范恐怖主义”的名义拘留任何“被怀疑是恐 怖分子”的嫌犯。警方可以在没有拘捕令的情况下,将嫌犯拘留长达21天,而推事庭可批准延扣38天,这也意味着有关当局可以无审讯扣留嫌犯长达59天。在 防恐法下成立的“防范恐怖主义委员会”有权决定将嫌犯延扣2年,或发出最高5年的限制居留令。扣留期满2年货限制居留满5年后,可再延长扣留或限制居留多 2年。

有别于之前已废除的《内安法令》,内政部长批准延扣令的权力将由最高元首委任的防范恐怖主义委员会所取代。内政部长可委任任何人担 任“调查官”去调查在防恐法下被扣的嫌犯,但调查官不得是警员。防范恐怖主义委员会将根据调查官的报告,决定是否延扣有关嫌犯长达2年,或发出限制居留 令。如此的“调查”与“未审先扣”,实际上剥夺了被拘留者接受公开且公平审讯的基本权利。

尽管防恐法第4(3)条文阐明说,任何人不得因其政治信仰或政治活动而在这法令下被逮捕及被扣留。但是,警方无需向法庭出示真凭实据就可以任意逮捕和拘留,而其所犯下的恐怖主义罪行可以是警方说了算,因此这看似保障政治自由的条文到最后可能只是形同虚设。

政 府制定这项新的防恐法,让无审讯拘留借尸还魂,其借口是要打击国外恐怖主义组织的威胁,但是深受其害的将是我国的民主空间。首相纳吉于2014年11月 26日发表《迈向对付伊斯兰国组织威胁》的“反恐”白皮书,为制定防恐法吹起号角。然后,警方声称过去一年来有92名马来西亚公民因跟叙利亚的伊斯兰国恐 怖组织有关联而被扣留,但是这个数字比起加入伊斯兰国武装的欧洲穆斯林人数还要少。

内政部长在下议院提呈《防范恐怖主义法案》一读后一个 星期,就在一天内强行通过二读三读,好像迟片刻通过防恐法,政府就完全无法应付所谓恐怖主义的威胁。经过14个小时的马拉松式辩论,尽管遭到在野党议员的 极力反对,但是防恐法还是于2015年4月7日凌晨2时25分,在79票支持对60票反对下通过。

社会主义党和丰区国会议员古玛尝试在辩论防恐法时动议成立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去研究防恐法,但是却遭到拒绝。

防恐法中的未审先扣条文,是《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及、《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充)法令》中类似条文的扩充版。随着防恐法的通过,我国的政治体制日益倒退回《内安法令》恶法笼罩的时期。

恶法前仆后继

政府为“打击恐怖主义”而提呈的另一项新法案是《2015年反击外国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这项新法允许政府指示国人与外国人交出国际护照及其他旅游文件,违反者面对最高2年的监禁。

至于政府最近对《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所进行的“修正”,允许将在社交媒体(如面子书、推特)、短片分享网站(如Youtube)、电子邮件、手机简讯、电话等进行秘密监听所得到的情报作为呈堂证据。

此 外,国会下议院也于2015年4月10日凌晨2点半三读通过《2015年煽动法令修正案》。在新的修正案下,就算是初犯者,若罪成也将被监禁3年至7年; 若任何人发表或准备做出具有煽动倾向的行动,发表煽动言论,刊登、销售与分发煽动刊物,进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或财物损失,可面对3年至20年监禁。法庭也 可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直至案件审结为止,违者可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5000令吉罚款。这个“加固版”的《煽动法令》,一再戮破纳吉承诺改革的谎言,纳 吉最终完成了他在“小开放”上的大U转。

最近国会通过的种种恶法,加上之前通过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充)法令》等,让马来西亚迈向纳吉口中的“全球最民主国家”有再“迈退”了很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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