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7
“争取移工索赔权联盟”(Right to Redress Coalition)正举办系列圆桌会议,探讨关于劳动力移徙的各方面问题,以收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向政府提出制定全面性的移工政策。第一场圆桌会议于2016年8月4日在马来亚大学举办,专注讨论关于移工征聘及就业上所面对的问题。
这场圆桌会议邀得相关政府部门、各劳动力输出国驻马大使、职工会、雇主联合会、劳工团体、非政府组织、移工代表等出席。在这场讨论中,与会的各造代表在好些基本问题上都有共识,关系到劳动力移徙的问题很多可以妥善处理并解决,所欠缺的只是国家决策者作出实际改变的政治决心。
移工团体和雇主联合会所一致同意的其中一项重要建议,就是必须将移工征聘及管理事务跟牟利行为脱钩。政府必须根据我国实际劳动力需求去引进及征聘移工。引进移工应该是为了填补本地劳动力不足,并考虑到我国既有的其他劳动力来源,包括仍留在我国的无证移工及外国难民。引进移工的过程中的牟利动机,是当前移工面对种种问题的根源之一。
实行“政府对政府”机制及废除私营移工中介
因此,与会各造都同意运用“政府对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G2G)机制进行征聘及管理移徙劳动力,并完全废除私营中介制度。
“政府对政府”机制可以克服移工供应过剩的问题。因私人中介为牟利而过度引进的劳动力,导致我国涌现大量滞留的无证移工,也造成强迫劳动的问题,并削弱工人的议价能力。不过,要全面落实“政府对政府”机制并不件简易的小事,因为当中牵涉到很多从中捞取利益的私营中介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门于不久前为种植业引进移工的公开申请过程中,收到来自种植业的申请多达21000个工作岗位,但是经过当局审查后发现只有3000个需要移工的工作岗位是来自真正的种植业雇主,其余18000个工作岗位是由假冒的种植业雇主!可以肯定的是,若政府批准引进移工给这些假冒的雇主,过后就会出现更多的无证移工,还成功引进这些移工的假冒雇主或中介人则从中谋取盈利。
因此,我们也可以预计到若要在征聘移工上全面落实“政府对政府”机制,将会引起来自移工中介业者的反弹,因为移工供应是他们牟取暴利的一们生意。
实行“政府对政府”机制,由政府全面控制移工引进、供应及管理的事务,将可协助剔除把移工供应当作买卖生意的经济诱因,也可打击人口贩卖的勾当。
“政府对政府”机制也可有效解决征聘费用过高所带来的问题。目前,移工输出国的私营中介向出国谋生的移工收取高昂的征聘费用,迫使移工必须借款去支付征聘费用,有者抵达我国后被迫无薪工作6各月去还债。移工债务缠身,让他们容易被雇主欺压。通过“政府对政府”的移工征聘费用,不到私营中介所征收的四分之一。譬如,通过“政府对政府”机制从孟加拉引进一名移工的费用是马币3000令吉,但是若经手私营中介公司却须要13000令吉。
只须一份体检报告
另一个减低引进移工成本的方法,是取消每名移工必须进行两次身体健康检验的做法。目前,一名移工前来马来西亚工作,必须进行两次体检,一个在自己的国家,另一个在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当体检服务被私营化给FOMEMA公司后,获取体检医药报告的费用从原本的马币60令吉暴涨到180令吉。圆桌会议与会者的建议是只须由移工本身国家受认可的医院/诊疗所进行体检并发出医药报告就足够。
只由一个政府部门处理移工的工作事务
目前,数个政府部门负责劳动力移徙的事物,而这些部门之间的严重欠缺协调。原本只是负责出入境及关系到移工安全事务的内政部,也被授予在聘用移工事务上拥有决定权。无论是雇主、移工还是劳工团体,都认为如此的安排带来了很多问题。因此,圆桌会议与会者的建议是,只由人力资源部一个政府部门全权负责并处理关于移工工作的问题。
改变须政治决心
在2016年8月4日的第一场圆桌会议上,可以作出的结论是目前我国关于征聘及管理移工的既有政策,必须全面修改。若政府要修改移工政策,必须得到工人的支持,尤其是移工本身。圆桌会议上雇主联合会跟移工代表和劳工团体在征聘及管理移工的问题上并没有太大差异,现在所须的是决策者采取行动进行改变。民间团体提出的好些改革建议并非新事物,有些目前也已经有写入政策条规或已落实,譬如“政府对政府”机制已经跟几个移工输出国之间实行,但需要更多的监督。
政府决策者必须具有政治决心去落实根本的改变。目前的政府做法是把劳动力移徙这个领域也当成是扶持本地土著承包商阶级的手段,但是延伸出今天的种种问题。因此,政府必须彻底改变政策思维。将劳动力移徙交给私营中介牟利,并不是什么“扶弱政策”,反而被特定朋党利用来谋取私利。劳动力移徙领域已成为政治精英朋党的摇钱树,代价是移工被迫忍受种种的不人道处境,也削弱着本地工人的权益。政府从私营中介受众把征聘及管理移工事务接管过来,并非易事,但政府已经不能再一拖再拖。
第二场圆桌会议将于2016年9月8日举行,所探讨的主题为“申诉机制、无证劳工及逮捕和拘留”。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