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

分期付款发薪法—支离破碎的工资下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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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9

试想想,你工作了一个月后,却要在下一个月分三次领取上个月辛勤工作所挣到的薪资,你能接受吗?如果是一个月内分四次领取你上个月的薪金,你还能接受吗?更何况如果你的工资才区区900令吉,雇主却把工资在一个月内“分期付款”给你,你能忍受吗?

以 上都不是假设性的问题,所提到的“分期付款发薪法”也不是虚构的事物,而是真真实实发生在霹雳州金宝一家生产照明灯具工厂—丙电器工业有限公司(PCO Lite Electrical Sdn Bhd)—所雇用的300名工人身上!这种事情不只是发生一两个月而已,而是过去10个月来都如此!


当 该家工厂管理层于2013年初推行这种既无厘头又极为不合理的薪金支付方法时,工人们纷纷表法不满,并展开了抗议。当时的纠纷在人力资源局的介入下得到解 决,公司暂时打消实行“分期付款发薪法”。不过,其中一名带头领导抗议行动的工人却成为厂方对付的标靶,不久后就被辞退。厂方还无视法律,没有为工人缴纳 公积金,还试图拖延为其工人实行政府所规定的900令吉最低薪金制。

到了2014年1月,当实行最低薪金制的“大限”已到之时,那些原本领取少于900令吉薪金的工人们,满怀希望以为终于可领取至少900令吉的月入,但是他们所得到的却是更大的失望。厂方于2014年2月重新推行备受不满的“分期付款发薪法”。

直到今天,这家工厂的工人不曾一次过领取到900令吉月薪。工人的薪金通常都是在一个月内分3次拿到,但这还不是最糟的。2014年11月,厂方发出通告,声称雇主将一个月分四次发薪。工人2014年10月的工资,将在11月分四次支付给工人!

300 名工人每月领取这“支离破碎”的薪金,让他们难以应付家庭的财务负担,完全透不过气。跟其他的工人一样,丙电器工业有限公司的工人在发薪日领取过去一个月 劳动所得到的丁点“酬劳”后,必须用这笔工资去支付各种各样的费用,如房租或房屋贷款、孩子的上学开销、学生车费、水费、电费、购买基本日需品等。他们所 必须支付的种种每月费用,通常不能在一个月内分三次或四次付款,没有银行要给你在一个月内分三或四次还贷。

由于无法忍受厂方这种不合理的 “分期付款发薪法”,约50名工人展开纠察抗议,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往打巴人力资源局投诉。人力资源局的官员收到投诉后前往工厂视察,并会见了 工厂管理层和工人,但是却无法促成任何解决工人困境的结果。在人力资源局的“调解”下,工人完全没有得到他们所诉求的任何东西。人力资源局竟然“通融”厂 方每月分两次发薪给工人,直到2015年3月,而如果厂方的财务状况“不允许”的话,可以每月分三次发薪!厂方可以继续利用人力资源局所通融的伸缩性去 “分期付款发薪法”,工人根本无法从人力资源局的干预中改善困境,一切还是维持原状!

更加不可理喻的是,人力资源局给工人的“劝告”是: 他们的公司面对财务困境,如果工人坚持每月一次过发薪,他们将会失去工作,因为工厂可能倒闭。人力资源局给予工人的选择,一是忍气吞声继续在“分期付款发 薪法”下为公司卖命,二是若要坚持立场投诉厂方,就得自行去觅取新的工作!

我国工人一直都受到没有就业保障的困扰,又对人力资源局在维护工人权益上完全没有信心,而且在工运低靡的情况下,一般的工人也没有坚持反抗之信心,所以很多时候工人宁愿选择“忍气吞声”,而坚持挑战雇主的都得丢失工作,然后要千辛万苦寻找另一份工作。

丙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以财务问题去合理化其“分期付款发薪法”,但事实上真的如此吗?丙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在其网页上声称自己是马来西亚数一数二的灯具制造商,而且还在中国合资设厂。尽管该公司2012年的财务出现亏损,但是很多迹象却显示这家公司业务仍然入场运作或甚至更好:
-  该公司于2014年10月刊登广告,聘请行政部门的空缺。
-  部分工人经常必须加班工作,而且还在还增加了夜班工作。(也就是说这家工厂不曾停产,而且还愈做愈大。)
-  该公司获得很多在吉隆坡和布城的灯饰翻新合约。

此 外,这家公司自2012年后就大量引进移工。整个2013年,移工是一批一批引进工厂工作的,2014年下半年人数更多,目前已有逾百人。既然该公司于 2012年的财务出现亏损,为何人力资源部和内政部仍然批准引进移工的申请?人力资源部应该于2013年初当该工厂工人向其部门投诉时就已经知道该公司没 有根据《劳工法令》的规定推行违法的“分期付款发薪法”、没有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也不愿执行政府所规定的最低薪金制,难道人力资源部认为被引进到该家工厂 工作的移工待遇,会比原本在工厂内被压榨到透不过气的本地工人来得好吗?毫不出奇的,厂方“一视同仁”地也在移工身上实行“分期付款发薪法”!

就算是这家公司真的面临财务困境(尽管很多迹象显示的却是与此相反),辛勤工作只不过为了挣一丁点钱糊口的工人还要被牺牲多久?

我 国目前最低薪金制下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根本就不足够维持适当生活。更甚的是,政府还允许雇主将津贴也计算在900令吉最低薪金内,也就是说现有的最低 薪金是出于不人道的工资水平。最低薪金那么低,物价又不断上涨,如果还要将每月薪金分割成三到四次“分期付款”,只会给工人雪上加霜!

人 力资源部长利察烈(Richard Riot)最近在国会里发言时,声称马来西亚目前的失业率只有2.7%,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标准已经可以算是达到“全民就业”。如果这位部长所 说的属实,若有雇主拒绝支付工人所应得的最低薪金,政府是不是应该谕令有关雇主遵守法律,不然就关闭工厂(因为据他说我国已达到“全民就业”,工人不愁无 法找到新工作)?政府是不是为了照顾其“亲商”形象,而情愿让工人在支离破碎工资的剥削下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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